男子因井盖坑导致车损状告市政部门,法院这样判
日期:2021-02-05 / 人气: / 来源:未知

(网络图片)
2020年10月1日17时35分,熊某某驾驶杨某某的车沿岳麓区望城坡街道枫林路麓景路交汇口地段由西向东行驶,杨某某同乘。因熊某某驾驶车辆注意不够,估计不足,加之路面坑洼不平,导致所驾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右侧轮胎及车辆底盘与地面坑洼处接触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路面直行车道突然有个井盖坑,当时是绿灯,我又不能实线变道,只能直着开过去,车子就这么磕坏了。”熊某某表示。
车主杨某某当即报警并致电岳麓区市政维护中心,工作人员随后到达事故现场勘查拍照。后来,杨某某将车送去修理,更换两条轮胎及两个轮毂,支出费用3120元。越想越觉得吃亏的杨某某将岳麓区市政维护中心告上法院,要求索赔。
在法庭上,岳麓区市政维护中心称:“事发路段的坑洞与涉案事故及车辆损失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那么多车经过这里,绝大多数都能绕开这个坑或缓慢通过,唯独杨某某的车被磕坏了。对于事故的发生原因,该中心认为是“驾驶员未尽到安全驾驶和注意义务,且途经此路段时车速过快,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规避”。
对于道路上为什么突然出现一个较深的井盖坑,岳麓区市政维护中心表示,这处井盖坑洞是因为地下水管破裂漏水,导致地下物被洗空,再经车辆碾压引发的自然沉降。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坑洞,“但在知晓情况后,立马就有工作人员对该路段进行了修复处理。”
岳麓法院认为,被告岳麓区市政维护中心作为涉案交通事故发生路段的管理者,未及时对破损路段进行管理维修、设立警示性标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涉案车辆碰撞损失,存在过错。熊某某及原告杨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车过程中未及时对路面状况进行判断,做出正确的行驶操作,对车辆受损亦存在过错。原告对两套轮胎及轮毂进行维修共支出费用3120元,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被告岳麓区市政维护中心向原告赔偿损失1092元,驳回原告杨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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