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冰面上行驶陷入湖面,属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日期:2024-01-16 14:45:58 / 人气:0 / 来源:黄小媚

2023年4月,原告驾驶其名下的车辆和朋友一起共计五辆车,一同从西藏到新疆进行自驾游。
2023年 4月 8日从西藏改则县到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民丰县无人区时,在无人区冰面行驶时发生意外,四辆车 (其中包括原告驾驶的车辆)坠入湖里。
事发时原告驾驶的车辆仅车轮部分陷入湖面,考虑到只需将车辆拖离湖面即可。同时因困在无人区,车辆救援成本非常高,经与保险公司协商,同意将车辆拖到成都维修。产生了施救费用 15万元。
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相关定损工作后,又于2023年7月7日向原告送达了拒赔通知书,以无法核实确认本次事故的性质、原因以及损失程度为由,作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的决定。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驾驶案涉被保险车辆在无人区旅游时,未在正常道路上行驶,在结冰的湖面上行驶时发生坠湖事故,违反了《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另外从事故发生到报案长达16天,违反了《保险法》第21条的规定。遂作出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


来源:A6工作室

作者:黄小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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