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七大车险骗赔类案件复勘调查要点!

日期:2023-11-08 14:50:00 / 人气:0 / 来源:创始人

第一类   利用其他车辆或套用车牌骗赔
案件特点:
a、车辆标识(车架号、发动机号)不清晰、不工整或不完整。
b、车辆证件系伪造,车辆情况与车管所档案记录不符。 
c、内外勾结,故意不提供相关验证信息。 
重点关注:
外地车牌的货车、泥头车、老旧进口车、运输车队车辆
调查方法:
a、检验证件,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 
b、寻访行驶证车主,说明情况; 
c、前往车管所查询档案,验证车辆真实情况,取得证据。
 
第二类   谎报事故、制造虚假案件
作案方式:
a、伪造事故现场,欺骗事故处理人员,骗取事故证明。 
b、伪造事故证明单证。
案件特点:
a、出险时间在深夜,出险地点偏僻,出险经过逻辑性不强。 
b、事故损伤痕迹陈旧与碰撞痕迹不能完全吻合或现场存在疑问。 
c、事故现场无关人员混杂,行为反常。 
d、案件多为单方事故,双方事故无法核实第三者损失情况。 
关注重点:
碰撞痕迹、现场残留痕迹、处理单证文书印章字迹 
调查方法:
复勘现场,寻找证据;询问相关涉案人员;走访事故处理机关,核实现场处理情况;提请专业的事故痕迹鉴定。 
 
第三类   人为故意制造事故、扩大损失
作案方式:
a、利用老旧车型故意制造事故 
b、利用存在轻微损伤、故障的车辆制造事故,扩大损失 
案件特点:
a、事故真实,损失较大,一般无人员受伤,案发在人迹稀少的时间地点 
b、老旧车型投保车损险金额与实际价值不符(按新车价值投保) 
c、车损痕迹有新有旧,车辆前期保养情况不佳。 
d、出险驾驶员非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不知情或基本情况不了解(时间、地点、驾驶员等) 
关注重点:
被保险人、驾驶员情况、车辆的所有权和转让情况 
调查方法:
回访被保险人;查询标的车辆以往出险报案情况;调查车辆转让的相关情况(老旧车型) 
 
第四类   扩大损失的其他方式
作案方式: 
a、利用废旧配件移花接木,扩大损失 
b、内外勾结,谎报损失,人为故意提高定损金额 案件特点: 
a、有拆解痕迹(螺丝有拧痕,未装紧等) 
b、损伤情况不合情理(表面损伤轻微、内部损伤严重)
C、损伤配件不在碰撞部位
d、修复后更换的配件为旧件 
关注重点:
气囊组件、大金额配件、外轻内重的案件
调查方法:
复勘车辆修复情况;回访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前往事故处理机构查询现场照片核对损失情况;核对更换旧件 
 
第五类   先出险后投保(倒签单)
案件特点: 
a、投保或批增保额、险种后立即交纳保险费,立即出险。 
b、标的未及时续保,上一期保单到期后脱保一段时间。
c、伴随假索赔单证、假现场等情况。 
d、车辆停用有一段时间,伤痕陈旧(有锈迹、积尘等)。 
重点关注: 
投保及变更保单时间、事故发生的真实时间 
调查方法: 
a、及时复勘现场,寻找周边知情人员; 
b、询问客户,详细了解出险前后的整个过程的相关细节; 
c、走访相关事故处理机关,查询报案的确切时间和以往报案记录; 
d、收集、查验相关单证(路桥票、加油票、通讯记录等)的时间记录。 
 
第六类   重复索赔、一险多赔
作案方式:
a、利用无责任车辆制造虚假现场。 
b、利用未经修理的小事故案件,反复报案,重复索赔。 
c、利用一次事故,骗取或伪造责任不同的事故证明,同时向不同的保险人索赔。 
案件特点:
a、多次出险、短期连续出险,报案受损部位相同、相近。 
b、非被保险人或修理厂报案,并由其代索赔。 
c、伴随假单证、假现场等情况。 
d、受损部位不影响正常行驶,伤痕陈旧,车损部位可能三者造成。
重点关注:
以往出险情况、受损部位(车尾、车身)、报案情况 
调查方法:
A、查阅对比以往案件情况,回访被保险人。 
B、查询交警报案信息和查勘档案或利用征信系统查询。 
C、查询其他保险公司的报案情况,是否有我司标的为三者的记录。 
 
第七类   故意隐瞒出险情况
冒名顶替 
作案方式:
饮酒、吸毒驾车或无证驾车出险后,由他人顶包,冒充出险驾驶员 
重点关注:
A、 午餐、晚餐或晚间娱乐时段发生的重大事故
B、车上乘客有饮酒情况 
C、车上人员除驾驶员外均有伤亡情况 
调查方法: 
A、及时介入,要求交警对事故车上人员和痕迹进行鉴定,及时取证;
B、向车上乘客了解出险经过及其他详细情况;
C、及时到医院了解伤者治疗情况; 
D、寻找知情人,向事故现场周边群众了解情况。

作者: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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