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保险,不用交保费,且不管出不出险,都能拿到赔款,还有这好事?

日期:2023-11-28 15:09:51 / 人气:0 / 来源:黄小媚

什么是农业保险的“以赔促保
对于“以赔促保”,目前没有人给出确切的定义。根据笔者的调查和理解,它包含两层意思:如果保险期间出现灾损并超过20%的相对免赔约定,保险经营机构按照条款约定足额赔付,取信于投保农户,促进下季或来年续保。如果保险期间没有灾损或者灾损低于相对免赔的界限,保险经营机构本来可以不赔,但是也给予一定的“赔偿”,即“无灾也赔”,便于吸引农户下季或来年续保。这是一种经营管理方式和市场竞争手段
“以赔促保”问题的关键在于“无灾也赔”,它违背了保险的一般原理,也违反了《保险法》一百一十六条第四款,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规定。这样做还可能导致发生大灾损失时不能赔付到位。

以赔促保”的底层逻辑是什么

任何一种保险产品都要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给他们最大的风险保障。该赔未赔,该多赔没赔到位,是侵犯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是,“无灾也赔”没有侵害被保险人的利益,而是给了被保险人额外的利益,而且这个额外利益有一部分是财政补贴。从现象上来看,经营机构不惜损失一部分利益,返还农户自缴保费,甚至超过自缴保费,似乎纯粹是为了更好的保费业绩,但是,细细分析下来,恐怕不完全如此。
第一,当时设计这个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产品规则时,要让农户缴纳20%的保险费,一个重要意义是培养农民的风险和保险意识。返还农户缴的保费,就起不到这个作用;第二,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和条款,是各家经营农险的公司开发制定的,如果允许保险公司将农户缴的20%的保险费返还给投保农户,甚至返还的比农户自缴的保费还多,这意味着公司定价有虚高的可能,或者变相地让财政增加了补贴。
如何认识这两个问题呢?
农民的确需要提高风险和保险意识。事实上,在保险业恢复40多年后的中国农村,风险和保险意识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各个方面向农民渗透,应该说他们已经有了一些风险和保险意识,这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95%的参与率、2022年已有10.5亿人参保等数据中可见一斑。调查表明,规模化农户投保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比较高,小农户投保积极性并不高。因为很多农户不在乎几亩庄稼的收成,正如农民所说:“现在我们不在乎自家几亩地的收成,孩子在城里打工一个月的工资就能买一家人一年吃的粮食。”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农业收入在农户家庭收入中的占比越低。在这种情况下,参加不参加农业保险对他们来说无所谓。问题在于,占耕地面积60%以上的分散的农户可以不在乎收成和收入的风险,可是国家不能不在乎农产品生产和收成。

在“自主自愿”原则下,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农业保险。但是,如果众多农户不参加农业保险,我们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就失去了意义。在自主自愿条件下,怎样才能让农民都自愿投保,做到“应保尽保”?目前,行业一般采用的做法就是动员和宣传。但仅仅通过这些手段,还是会有大量农户不投保,除非采取某些行政强制手段。不过,强制投保也是不合法的,是不被允许的。
因为返还保费,甚至返还的钱比自缴保费还多,就意味着保险费率虚高?事实上,保险产品都经过保险监管部门的审查,又经过地方政府的讨价还价,虚高的水分已经“挤”得差不多了。根据15年农业保险经营利润计算,平均利润率约为4.2%,可以看作实现了“保本微利”,总体没有超额利润。
以赔促保”的“理”与“法”之析
从经营的视角,对“以赔促保”可从几方面来分析。

第一,有灾赔足是能取信于农,“无灾也赔”可以看作是一种“无赔款优待”措施。我们知道,监管部门一直提倡和要求农业保险产品像其他财产保险产品一样,实施“无赔款优待”措施和政策,当年如果无索赔,次年投保,保费能有一定程度降低。但是,这种在财产保险中普遍实施的公平有效的鼓励续保措施,在农险实践中,迄今还没有任何经营机构采用。因为要实施落地比较复杂,其中牵扯到政府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相当分散、实施“无赔款优待”成本太高等。而通过“无灾也赔”的不合规手段来实现“无赔款优待”就相对简单得多。
第二,“无灾也赔”返还给投保农户的钱有一部分的确是财政补贴,却也贯彻了支农惠农政策精神,得益的是农户,起到鼓励农户投保的作用。对于中央提出的“扩面”要求,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如前文所述,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实现多个政策目标,特别是食物安全和农户稳收增收。但这些目标只有实行“应保尽保”,有足够的覆盖率,才能较好实现。在美国,为了提高覆盖率,曾经采取了许多政策,包括不允许不买农业保险的农户申请“特别灾害援助”和不为其提供农业优惠贷款等措施。在这些措施受到抨击之后,又给不买农业保险的农户赠送免费的低保障产品,即“CAT”保险,这种免费保险的保障水平只有平均产量的50%,遭受大灾损失后,产量低于50%才能获赔差额。当然,农民免缴的保费,也是来自财政。正是在提供免费保险之后,美国才将承保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解决“以赔促保”问题的出路在哪里
综上所述,这种做法不合法不合规。较好解决“以赔促保”问题,既要保护投保农户权益,又要提高保险覆盖率。对此,必须要从制度和机制上来解决。

有专家提出,将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加以变革,将现行“物化成本保险”单一产品模式改为“基本保险+补充保险”的组合产品模式。
这里的“基本保险”就是较低保障的保险产品(例如,保障平均产量的50%),这部分产品对全国所有农户免费,也就是这部分产品的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贴。这里的“补充保险”就是在选择50%产量保障以上直至80%的平均产量作为保险保障额度,农户要缴费,并且选择不同保障水平的农户,要缴不同比例的保险费,也就是政府对选择不同保障水平的农户,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选择保障水平越高,自己就要承担越高的保费,政府的补贴比例就越低。
笔者初步算了一笔账,假定播种面积是18亿亩,90%的面积投保,承保面积是16.2亿亩。按照平均5%的保险费率水平计算,每亩保险产量折合金额450元,保险费是22.5元,中央财政补贴农户20%的保险费,只额外增加73亿元。对中央财政预算一年3000亿元的农业补贴资金盘子来说,这个普惠性质的增加额也是可以实现的。
采取这种组合产品模式,既能鼓励那些投保积极性不高的小规模农户投保,又能满足种植养殖大户提高保障水平的需求和愿望。同时,也能克服“以赔促保”“无灾也赔”可能产生的种种副作用。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作者:黄小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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