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中的保险人责任
日期:2023-11-08 13:17:52 / 人气:0 / 来源:创始人
【高院】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中的保险人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财产保全规定》)第七条规定:“保险人以其与申请保全人签订财产保全责任险合同的方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担保书。担保书应当载明,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由保险人赔偿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该条有效缓解了申请保全人因难以提供有效担保导致保全难等情形。那么,在保全错误的情况下,若申请保全人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责任?是直接向被申请人(被保全人)赔偿保险金,还是和申请保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抑或判令申请保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判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不同理解,笔者尝试进行分析探讨。
一、观点分歧
二、分歧原因分析
三、解决路径探寻
来源 | 山东高法
作者: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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